发布时间:2011-11-03
关于印发盐田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年9月15日)
(深盐办〔2011〕46号)
《盐田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田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低碳生态文明城区建设,提升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办[2007]46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城区的决定》(深盐发[200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国家生态区创建成果,以转变发展模式为主线,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环境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的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长效机制,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发改局、经促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工务局、城改办、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各街道办,滨海规划国土局,深圳水务集团盐田管网所等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水务局,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
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每季度原则上至少召开一次,全面统筹环保实绩考核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审议环保实绩考核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通报各单位完成环保实绩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考核任务与分工
(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该项任务所包含的数据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数据来源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设置在盐田街道盐港中学、梅沙街道中兴通讯培训中心的监测站点。这两个站点每天自动监测记录数据。该项指标任务实施得分主要取决于辖区粉尘治理、高污染燃料等空气污染整治情况。
1.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大裸露地面绿化、美化和硬底化建设,提升城市整体环境空气质量。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工务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2.加大城中村和市政路面清洁保洁力度,严禁焚烧垃圾等污染空气行为。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协助。
3.加大工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力度,协助市人居环境委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盐田港后方陆域洒水降尘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二)河流平均综合污染指数。纳入考核对象的河流断面为盐田河双拥公园断面,主要考核内容为水质现状和水质变化趋势两个部分。数据来源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2个月1次的现场取样监测结果。
1.分步完成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排水达标小区建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工务局和各街道办按任务分工落实。
2.加强市政雨污管网系统的日常巡查监督,开展污染源调查,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及时查漏补缺,严防污水排入辖区河流。此项工作由深圳水务集团盐田管网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协助。
3.加大对工业污染源和饮食服务行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严打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和深圳水务集团盐田管网所协助。
(三)生态资源状况指数。考核内容包括生态资源指数和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开发情况。由市人居环境委委托第三方测算植被覆盖、水面覆盖、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状况等生态资源综合状况,由市规划国土委判定生态控制线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并测量开发面积。
1.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大植树造林工作,严禁破坏森林植被结构,提高森林覆盖率。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2.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提高水面覆盖率。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3.加强生态控制线保护,严禁违法土地开发。此项工作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负责,各街道办和滨海规划国土局协助。
4.统筹保护、合理规划利用未开发用地。此项工作由滨海规划国土局负责。
(四)财政性环保投资。考核内容包括财政性环保投资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和财政性环保投资经费变化率两部分,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1.加大公共财政对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环保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环保投资年终会审上报机制,稳步提高财政性环保投资比例。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区发改局、经促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工务局、城改办和各街道办协助。
2.加快推进《盐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盐田区低碳生态城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优先安排环保建设项目计划。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
3.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低碳生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宜居城区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立项,逐步提高本单位财政性环保投资增长比例。此项工作由区经促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工务局、城改办和各街道办负责。
(五)治污保洁工程完成情况。主要对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依据年初下达到各责任单位的治污保洁工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1.积极申报治污保洁工程计划,加大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工程进展情况督察,按时按量完成工程任务,巩固提升辖区环境治理质量。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前期办)、经促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工务局、城改办和各街道办按任务分工要求落实。
2.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控,清理近岸公共海域垃圾;加强与海事、渔政渔监等部门联系,协助做好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及时了解赤潮动态发展,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对我区的影响。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经促局和各街道办协助。
(六)单位GDP能耗考核完成情况。该指标是市节能减排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我区单位GDP能耗进行专项考核,数据来源由市发改委提供。
进一步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加大新能源项目建设投入,进一步推进太阳能利用、屋顶绿化等节能建筑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府和区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做好节能专项考核迎检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区经促局、住建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工务局和各街道办协助。
(七)节水综合工作完成情况。市水务局根据各区创建节水型城区工作情况和GDP水耗现状水平及变化率等情况,开展专项考核。
进一步推进我区节水型城区建设,加强节水绩效管理,提高区域水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经促局、住建局和各街道办协助。
(八)污染减排完成情况。市污染减排考核小组办公室每年依据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各责任单位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
1.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完成市政府和区政府签订的年度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降低COD、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排放量。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以港口物流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产业的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特色产业体系。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发改局、经促局和各街道办协助。
2.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以及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实施源头减排、生产过程减排。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经促局协助。
(九)绿道建设年度计划完成率指标任务。市绿道网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年度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建设任务,组织开展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大力开展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建设,按规范要求完成绿道路面铺设、绿化、服务、标识系统和相关服务配套设施设置。此项任务由区城管局、工务局按分工要求落实,区发改局(前期办)、环保水务局和各街道办协助。
(十)宜居社区建设指标任务。由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各区宜居社区组织保障和宜居社区达标情况两方面工作。
1.大力开展宜居社区建设,制订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予以推进。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和各街道办协助。
2.开展社区自我诊断及达标情况评估,对未获评省宜居社区称号的社区现状作出自我评估和诊断,并提出自我诊断书和整治方案。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住建局、环保水务局协助。
(十一)公众对环境满意率指标任务。市统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抽查,了解公众对城区环境的满意程度。
1.进一步加强街道和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环保投入,改善环境基础设施,消除环境隐患,营造和谐优美的社区环境。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发改局、环保水务局协助。
2.提高公众参与水平,提升市民环保意识。大力开展环保低碳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体验环保低碳生活、培养环保低碳消费习惯和生活习惯,树立环保典范,进一步巩固市民的环保家园意识。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助。
3.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环境监测统计季报及生态环保满意程度抽样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统筹做好市统计调查的配合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统计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和各街道办协助。
(十二)环保工作报告指标任务。区政府提交年度考核工作报告,由考核评审团对报告评分。
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工作,营造低碳环保工作亮点,全面展示我区环保工作情况。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助。
四、考核评定
根据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排序确定。每年对环保实绩考核任务取得较大成效和进展的单位给予表彰,对环保实绩考核任务执行力度不足或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环保实绩考核任务和整体进度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单位:2个。本年度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任务得分占该任务分值的90%以上,且完成情况排序为全区前两名的。
2.进步奖:1个。从本年度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相比进步特别明显的单位中选出。
(二)通报批评。
年度考核得分排名为末位或季度完成情况不好的单位要向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说明;对环保实绩考核任务执行力度不足或进度缓慢导致我区环保实绩考核明显滑坡的单位,由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工作事关我区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环保实绩考核工作作为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综合统筹、全面推进。要把环保实绩考核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制,落实经费,保证人员,强力推进,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每年制定并上报工作计划,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层层抓落实,保证完成当年环保实绩考核任务。
(三)加强监督,全力推进。区监察局要探索建立环保实绩考核督察督办机制,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广泛宣传,加强合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全社会,共同营造低碳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法规: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